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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像只兔子,见过她的人大多会有这样的印象,活泼,可爱,率真,即便不停吃喝也不会发胖的啮齿类动物。认识她,缘于开业前在豆瓣上招聘的一批兼职,考虑到逛胡同的客人有一定比例的老外,笙想着可以聘用一些假期打工的学生。她,是第一个拿着正规简历找上门来的大学生。
熟悉后才知道她是位学霸,关于这点,笙并没感到意外,她脑子里总能浮现出清晰的画面,这孩子是能把厚重繁复的课本都当成肥美的青草,咀嚼之间全给消化掉。她比谁都勤奋,上午给人当家教,下午就来店里打工。在LaPie的时光,正逢她的初恋,没有经验的她恋上了自己的“学生”,确切的说,是没能抵住来自家教对象的疯狂追求。
她以为恋爱就像一场蓄谋已久的大火,纵火者找准了目标,就开始拼命在目标人物周围添柴浇油,趁其意志最薄弱的时刻,啪地一下将油引燃,随后就是一场属于两个人的奋力燃烧。
笙初识她时,她正烧得激烈,勤奋如她,谈起恋爱来也是一样使劲。明明是个目标人物,不知何时竟把自己变成那个不断添柴的人。起初上下班都有男友开车接送,店里组织的活动也无暇参与。不到半年,她越来越晚离店,开始流连于一层吧台,跟着调酒师学凿冰学调酒,偶尔也能蹭上两口。这小兔子,是有点酒瘾的。
终于在一个发薪日,闭店后她拿出全部薪水,请夜班的全体都有——喝大酒。
“是有什么值得庆祝的事吗?”笙对她的行为很迷惑,看着她把薪水像扑克牌一样搓成扇面、捏在手里,跟大家合影留念。
“记录一下这个重要的夜晚,今晚之后我就要恢——复——单——身了!”她豪爽地把整个扇面拍在调酒师面前:“来,给我们每人先来上半打B52!”
“姐,这么烈性!牛X呀!”清秀少年一下班就恢复了胡同青年的调调。
不一会功夫,吧台上齐刷刷码了三排B52,不爱说话的调酒师似笑非笑地说:“我私下里不怎么喝鸡尾酒,你们就自己尽兴吧。”说罢,像点生日蜡烛一般在杯口上逐一点火。
她还没喝,就两眼发直地看着那排整齐的蓝色火焰,正发出冷静又不失体面的微光,那光裹着甜腻的酒香,像极了传说中的爱情。
笙接过调酒师递来的短吸管,插入子弹杯底部,一饮而尽。冰凉的咖啡甘甜夹杂着一缕奶香,下肚后迅速翻涌上来一阵火辣的黑朗姆余味,所谓冰火两重天的体验,恐怕才对得起它“轰炸机”的威名。
“来吧,抓紧喝!”笙拍拍发呆的兔子,一旁的胡同青年早已把吸管伸向第二杯。
小兔子没拿吸管,径直端起一杯燃烧的B52就往嘴里送。
“当心别烫到嘴!”
她把眼一闭,三层酒精混着一团蓝色火苗一口吞进嘴里:“就要这个感觉!我就是想体会一下先热后冷的滋味!”
“行家啊,你还别说,这款酒就得让火在嘴里灭掉,才能品出最好的味道!”调酒师难得兴奋,可能是鲜少见到如此痛饮B52的酒客。
“那你干嘛还发给我们吸管?”胡同青年显然是略有不服。
“多数人还是怕烫嘴的,不是吗?”
“我不怕,烫到才好呢!”兔子说话间干了第三杯。
“就算想喝,也不能一个劲儿地空刷啊!去去,Damon,给你姐到后厨找点吃的去!”笙催促着没眼力价儿的胡同青年离开。之所以给胡同青年起了这么洋气的名字,是因为穿上制服的他确实一副清秀模样。带着一脸无辜笑容前来面试的他,给笙留下的第一印象就是既呆又萌。
“姐,我什么也不想吃,我心里冷得慌,就想喝点酒,让心暖和起来。”四杯过后,她脸上泛起红晕,眼神开始游离。
“那也急不得,嘴受得住,胃可受不住!”笙拍拍她单薄的肩膀:“别憋着,有什么不愉快的,吐出来就好,你还这么年轻,没什么是不能放下的。”
“姐,我不是放不下,我就是……不明白!不明白他为什么要和我分手!我甚至不明白,他这么做到底算不算分手!”她突然用力抓住笙的胳膊,眼睛里满是困惑:“他就那么不声不响地消失了!七天了,我给自己定下的最后期限就是七天……可今天,我还是无法找到他,他是真的不要我了!”
“你们之前吵过架?”
“没有啊。我还记得他最后一次接我下班,我们在车里坐了很久。我在副驾吃着他给我买的宵夜,是我最爱的盐酥鸡和油炸杏鲍菇……他最讨厌杏鲍菇了,所以很少买这个,也因为难得,我吃得格外开心。他在身旁一声不响地吹凉一杯热可可,喂给我喝。姐,真的没有任何异常!之后送我到家门口,他抱了抱我,那个拥抱,比以往的时间长。我看着他驾车离去,第二天发现他删除了一切的联络方式,不肯再接我的电话,去学校也找不到人,他就这样从我的世界彻底消失了!”
“…………”笙不知该怎样安慰她,只好默默干了一杯B52,她不明白分手为什么不能当面好好说清楚,她觉得舌尖在酒精的刺激下微微发了麻,或许就因为根本说不清楚?
“姐,你知道吗,我宁可他从没那样炙热地爱过我,至少我不会跌得这么惨。”
“你呢?有没有同样炙热地去爱他?”
“…………”她似乎更加困惑了:“我从答应他那天起,就一直很努力地谈恋爱。他很宠我,我也非常依赖他,我有时确实很任性,不过哪个女孩没对自己男朋友任性过呢?”
“依赖和任性可以是女朋友的标签,可并不是爱的标签。”笙举起一杯酒,递给她:“无论先冷后热还是先热后冷,其实没差,重要的是你有没有真正热过。”
“…………”
笙不记得那天小兔子究竟喝了几杯B52,只记得深夜送她回家时,她走到路口那尊标志性的大鼎,趴在灰砖底座上一遍又一遍地呼喊他的名字。凌晨两点的二环路边,从不缺少酒醉的灵魂。
多年后她还是笙家中酒局的常客,她喜欢在笙的面前喝酒,因为可以尽情撒酒疯,可以尽情喝大。她后来也谈过几场恋爱,每次都很用力,却再没找到初恋时的温度。她一喝大就会提到他,提到他就能让自己瞬间清醒。
对于这个凭空消失的初恋,她复原后找到了事故的源头:在那场恋爱中,她加速释放的女友力让他的宠爱燃烧殆尽,他不是不爱了,只是宠累了。他知道她就如同一团幽兰的火焰,明明在燃烧,却永远不烫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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